为了做好全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全国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9月以来,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特教学校的优秀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教学成果奖评选,主要包括:
(一)教育科研:转变教育思想,优化教育方案,创新教育方式,改进教育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成果。
(二)教学改革:围绕课堂有效教学、学生自主学习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所取得的教学模式、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成果。
(三)教育管理:在学校管理、班级管理工作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
(四)教学管理:教学管理体系完善、方法科学、管理效能高、质量好的先进典型;教学管理“学、查、纠”活动和新课程达标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先进典型。
(五)特色创建:结合自身特点,借鉴、应用、推广先进的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的成果。
(六)德育创新:在公民教育、行为规范等方面,培养学生具有国际视野实践与创新成果。
二、评选条件
(一)省内首创或先进,具有一定影响。
(二)经过两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和针对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成果形式和来源:
1.课题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科研部门正式立项的已结题课题;正在研究中的课题或未正式立项,但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2.论文、著作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表或出版,并产生一定影响的著作、论文以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教改方案和有一定创新和理论高度的经验总结等。
3.实践经验类:在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管理中,实践效果显著,被区域权威部门认可并推广的实践经验。
三、成果奖励
全国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成果由全国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四、推荐材料
(一)全国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书一式2份。
(二)反映成果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省、市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或科学总结一式1份。上述材料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并提供完整的课题研究过程资料。
(三)反映成果水平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专家鉴定意见、获奖证书及新闻报道等的复印件1份。
(四)教学成果为教材的,提交2本样书。
(五)上述材料于2017年 12月20-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办理。上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汇总表。推荐书、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稿。
(六)收费标准,成果评审费300元/项。
五、委托第三方受理
全国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托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负责评奖工作咨询、材料汇总、成果评审费收取。
北京稼轩教育科技研究院山东分院
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637号460办公室
0531-66669767 66669768
邮箱:gov_gov@163.com
附件:1全国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全国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全国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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