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在农村和城市间频繁变更就业岗位的几率较大。有的地方社会保障局规定,在当地城市参加工作的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那么问题来了,假设某人在农村参加了农保5年,到外地城市工作又购买当地社保5年,然后再回老家农村自己创业。这两份保险该如何处理?城市的社会保险不但每年增加,即使转回本地,也得丢掉一部分保险的钱。因此建议别硬性要求已参加农保的务工人员在工作地参保,这样企业也不为难,不用非得给员工购买保险。谢谢!
答: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是首次针对农民工做出的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已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农民工只要在城镇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工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个人既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选择。农民工只要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就业且没有能力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在内的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城镇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