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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人社部要做好这些事!
发布时间:12/26/20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网络编辑:admin(管理员)  浏览次数:3134

国办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人社部要做好这些事!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深化产教融合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建设;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

  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

  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

  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

  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意见》强调,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人社部有哪些重点任务,

一起来看!

工作任务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人民政府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

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

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深化全日制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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